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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4日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生产安全及技术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2、四级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事故单位领导、公司生产安全和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和劳务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配合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劳动局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技术、人力资源和劳务、工会部门和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配合市建设局、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监察局及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4、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政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总工会等参加调查,由公司经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5、急性中毒、爆炸、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如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证据。
  7、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
  8、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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