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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安全观点防止事故的五个步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3日

  安全工作成功与否,主要看对下列各项有无良好的管理和丰富的知识:

   第一步骤,建立安全组织。建立和健全安全委员会,设立安全专职机构和专职干部,有安全工作计划,在企业领导主持下建立有系统、有实效、切实发挥作用的组织。

   第二步骤,寻找事实。安全组织既已建立,安全措施计划已经形成,就要观察,记录的复核(开展调查研究),判断,查询,收集第一手材料,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

   第三步骤,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频率、严重性、地点、工种的事故情况,就事故种类、生产工序、工具设备等存在问题,找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次要原因以及本质上的主要原因。这可利用电子计算机及统计资料。

   第四步骤,补救方法的选择。找出工伤事故的本质原因之后,有针对性地选择补救方法,以确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例如,加强安全教育,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调整或更换人员,请求工程修改等等。

   第五步骤,补救方法的应用。加强监督检查,修改工程或工艺流程,加强法制,严格规章制度,开展科学研究等等。企业领导,安全工程师、车间主任及工段长、班长等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此项步骤,且负有直接责任。

   补救方法的应用分为短期或长期两种,即存在的不安全情况,危险因素及环境,应立即予以控制与解决,同时对较大工程或工艺流程的修改应早做预备,有计划地完成,以阻止类似性质事故的发生。

   从防止工伤事故的步骤和事故发生的顺序得知,人为的疏忽(不安全动作或机械、物质的危害,后者也是人为的)是问题的中心,这是相当明显的;而防止事故和控制事故的方法,必须针对人为的因素。但是,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第一个行动。

   补救的行动必须考虑采取的时间和实际情况。例如,一个不懂汽油燃烧性的工人,在有明火的附近,用大量汽油来擦拭他身上弄脏了的衣服,则有烧死的危险。在此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改正行动:火焰必须熄灭,汽油桶或人员必须离开火源。

   任何一个补救行动都是物质性的或机械性的。安全教育、技术训练、立法和规章制度都来不及补救,也都不是紧急实施的措施。
   上述事故如果发生,谁能否认,事故的基本原因是人为的疏忽?在有明火火源的环境中用大量燃烧性液体做清洁剂,明显地说明是一种不安全的人为动作。人为的过失不管是缺乏知识或全然不懂普通常识,除非立即改正过来,否则将招致不安全动作引起的伤亡事故。因此,人为的疏忽已被证明为基本原因,值得考虑,很需要紧急的补救行动,亦即直接控制人员的行为及环境,阻止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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