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严格执行国家各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