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负责人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驾校的全面教学工作。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制订和组织驾校教学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总结。
三、定期组织公开课、实验课和教练员在岗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教学专题研讨会,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四、检查和督促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实际情况,发现和总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五、每学期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至少进行一次教案检查,并写出局面分析意见。不断规范、总结教学工作模式和改进教学工作内容,提高理论、实操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加强对教练工作的考核,健全教练员业务档案,重视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料的积累,及时掌握教改动态。
七、重点抓好驾校的法规理论教学工作,强化学员交通法规意识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保证每学期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率均保持在90%以上。
八、组织学员参加交警部门安排的各科目考试,协助学校其它部门共同完成教学计划的审批、实施和结业办证工作。
九、完成校长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