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单位各项工作,人事安排、生产任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及时主持召开区队领导班子会议和班组长会议,研究本区各种问题,布置各项工作。
3、经常深入工作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运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上汇报。
4、经常对工人进行思想纪律和安全教育,总结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
5、模范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狠抓三违。
6、参加矿安全会议,参加局矿安全检查,对本区队不安全因素积极组织整改。
7、本区队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分析追查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主持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8、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分管的工作,区长不在时可受区长委托代理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