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颁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2)参与起草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4)办理本地区车辆维修企业技术等级的行政认定手续;
(5)对检验汽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并进行综合考评:
(6)对汽车维修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对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7)对车辆维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车辆维修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的价格、票据管理工作;
(9)负责汇总本市本辆维修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