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如下)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必须逐一检查,不得错检、漏检。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接杆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深度不得小于1.6 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 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加盖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认真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负责交接班工作。
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