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4、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5、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急救知识。
6、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7、高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8、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9、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2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11、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12、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13、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4、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