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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良好卫生规范GHP》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09日

1、场所及周边环境要求

1.1 建筑空地为绿化区,周围为农耕区域,无排放有害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或气体污染源。

1.2 具有隔离带,不易发洪涝灾害,以及大量虫害孳生。

2、场所设计、建造、布局和操作要求

2.1 具备生产所需配套能功能区域及设备设施。

2.2 水及排水系统、空调系统可满足生产所需要求。

2.3 厂区内外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2.4 生产场所内地面、厂房、仓库、设备设施、及场所内各建筑物能够确保接收、储存、生产和配送的食品安全。

2.5 净化车间采用无毒、防水、防尘、易清洁消毒、不易腐蚀脱落及凝结水珠的材质。地面与墙角连接处做弧形处理,便于清洗。

2.6 卫生间及废弃物存放处,与生产区域有效隔离。

2.7 配备防蝇、防鼠等相应措施。

2.8 门窗可做纱窗或封闭处理,生产时应保持封闭状态。

2.9 车间内操作台、传动带、传输车、工器具等与包材接触的设备表面使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洁消毒材质。

2.10 车间配置充足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配备必要更衣、洗衣功能区及设备设施。

2.11 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避免交叉污染。

2.12 仓储区域划分合理,标签、添加剂涉等设置专库及双锁。

3、库存管理

3.1 入库管理制度

待入库原辅料应单据和凭证齐全。单据凭证应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经手人等信息。

3.2 货物检查和验收

首先对原辅料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受潮、进水、破损、变形、污染等现象;核对到货品名、规格、型号、标志、数量、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是否正确。如发现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采购部或相关负责人。

对货物内在质量的检验,由仓管员填写“报检单”,通知质管部进行材质检验。

3.3 出库管理制度

货物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

仓库一切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有关人员签章的“申请单”或“出货通知单”由相关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根据货物实发情况,仓管员开具出库单,交提货或发运人员作为出门交门卫放行的依据。门卫必须接到签发的出门证才可放行。

3.4 贮存

3.4.1 堆码原则

a) 保证货物不变形,且能确保人员、货物及设备的作业安全。

b) 方便管理人员收发、盘点和维护,便于装卸搬运作业。

c) 便于信息系统管理,充分提高作业效率和仓储利用率.

d) 轻启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标志直观清晰,标签朝外。

e) 仓库应经常整理,贮存物品与地面距离至少10厘米,与墙壁距离至少20厘米。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即时处理。

3.4.2 防护

a) 原料和成品应分区储存,根据季节不同。冷风库的储存温度一般控制在10℃左右(最高不超过15℃),相对湿度70%以下。

b) 在库内悬挂干湿表,表应安置在空气流通、不受阳光照射的地方,不要挂在墙上,挂置高度约1.5米左右。每日必须对库内温湿度进行观测,以确定库内温湿度的变化。

c) 加强入库验收。易霉物品入库,首先应检验其包装是否潮湿,在保管期间应特别注意勤加检查,加强防护。

d) 加强仓库温湿度管理,尤其是在梅雨季节,使霉菌不宜生长。

e) 选择合理的储存场所。易霉物品应尽量安排在空气流通、光线较强、比较干燥的库房,并应避免与含水量大的商品同储在一起。

4、空气和水质

4.1 水源及供水

4.1.1 本公司所有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

4.1.2 水质经过净化处理。

4.1.3 全厂供水管道需采用耐腐蚀、不易生锈管材,对所有水龙头进行编号管理。

4.1.4 生产车间供水与污水管道分开设置,无交叉污染。

4.2 污水的处理

4.2.1 车间排水总体流向由清洁区到非清洁区。

4.2.2 排出的污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不再回车间使用。

4.3 检查与纠正

4.3.1 质检部质检员每月对水质进行一次微生物检测。

4.3.2 采样方法:先对需采样的出水口进行酒精消毒,打开出水口放水5分钟后取样,采样时需使用无菌工器具及容器。

4.3.3 每年经当地的卫生部门或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的全项目检测一次。符合GB5749标准要求。

4.4 空气和通风

4.4.1 具备事宜的空调、净化空调设施。参照洁净级别设定相应的保养维护规程。

4.4.2 具备相应的通风、排风设施,便于清洁、定期检查。

4.5 蒸汽、冷却等间接工艺用水安全

间接用水管路与食品加工用水管路完全分开。车间内所有管路,均标注管路用途。

5、包装材料

5.1 包装

5.1.1 包装物料必须为食品级材料制成,清洁、无毒,符合卫生要求。

5.1.2 包装材料清洁无破损,标识内容完整、无缺陷。

5.1.3 所有内外包装物必须取得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每年一次的检验报告。

5.1.4 包装箱应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要求,装箱前符合内包装产品与包装箱是否一致,按照要求进行计数入箱。

5.1.5 包装时如有使用隔板、防撞袋等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装箱,不得私自减少包装材料、程序,严禁产品二次封箱。

5.1.6 入箱产品应检查外观,有破损、有渗漏禁止入箱,封箱时胶带应平整。

5.2 储存

5.2.1 库内物品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厘米,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厘米,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按不同批次、品种、规格分开存放,标识清楚。

5.2.2 内包装物存放要有外包装或防尘设施。库房内有防鼠设施,防止潮湿,霉变、杂菌污染。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得与其他可能污染产品的物品混装,防止交叉污染。

6、废弃物管理

6.1 废弃物分类

6.1.1 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6.1.2 生产废弃物:废弃产品、落地产品、废水。

6.1.3 质检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及过期实验药品等。

6.2 原料处理间产生的废料,放在指定区域,再由原料处理间废料口送到废料处理间。

6.3 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要装在半封闭的塑料盒中,由专人及时进行清理,运至废料间送到下脚料出口处。

6.4 加工车间的废弃物要由专用容器盛装,由专人及时送出生产区,使用后容器及时清洗消毒。

6.5 日常工作中,车间内部废弃品日产日清,下脚料桶容器每4小时清洗消毒一次,在废料贮存间,每天所有废弃物清理出厂后,由专人对废料间清洗干净。

6.6 用于废料处理的工器具不能在其它工序中使用。

6.7 加工厂的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盛装,由专人进行清理,并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区。

6.8 库区产生的废弃物要统一回收,定时清理。

6.9 废弃物应于当日清理出厂。

7、设备与维护

7.1 公司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化验设备。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使用、维修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

质检部负责化验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生产设备和化验设备清单。

7.2 设备的检修计划及实施

7.2.1 维修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由生产部存档。

7.2.2 维修部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做好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2.3 检修完成后,每台设备的主修以及操作工要对该台设备做好跟踪,作好记录。检修过程维修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检修严格执行维修现场管理规定。

7.2.4 质检部负责化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并保存好检定校准证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3 设备清洗换油规定

7.3.1 对设备的加油部位,严格按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注油。

7.3.2 按设备要求,选用正确的润滑油品种,与产品接触的要选用食品级润滑油。

7.4 维修现场工作

7.4.1 在维修工作之前,须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及协调(时间、空间及其它等)。

7.4.2 在做维修及保养之前,首先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包括电、汽和高压部分;如有必要应派专人看护,并且挂上维修及检修标志。

7.4.3 生产中维修设备的有可能对产品造成污染的,必须对手和工具进行消毒,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一定要谨慎对待。

7.4.4 维修、保养中应做到部件摆放有序,零件应放在固定容器内,工具摆放整齐,对操作台上的油污及时清理,在安装之前应对拆装的零部件清理干净并确认数量后方可装配,需要润滑的部分必须润滑、需要消毒的部分必须消毒。

7.4.5 安装完毕后,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对零件、工具进行清点清洁,交付使用时对生产操作人员说明维修后设备情况及其注意事项,同时对所维修过的部位跟踪观察,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

7.4.6 做好维修记录,同时旧件返库并说明原因。

8、产品污染风险和隔离

8.1 微生物污染控制

设备、工器具清洁消毒

a) 生产时应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并注意保持操作台的清洁,以保证产品质量。

b) 重复使用的工器具,其结构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c)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d)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8.2 物理污染控制

8.2.1 物理性污染:天花板、墙壁脱落物(涂料);工具上脱落的漆片、铁锈;设备脱落的零部件;无保护装置照明设备的碎片;因头发外露而造成脱落的头发等。

8.2.2 生产车间应避免天花板、墙壁、门窗有异物杂质脱落进入产品或污染食品接触面。车间应每天对天花板涂料有无脱落、设备生锈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做“车间卫生检查记录”。

8.3 化学污染控制

8.3.1 化学性污染:润滑剂、燃料、杀虫剂、清洗剂、消毒剂等。

8.3.2 质检部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的规定按《化学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规范对各类清洗剂、消毒剂、灭虫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有效标记、发放使用的管理。禁用没有标签的化学品,在非产品区域操作有毒化学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产品不受污染。

9、清洁消毒

9.1 需清洁区域

包括厂区、各生产车间、更衣室及卫生间。

9.2 需清洁消毒的区域

包括,各生产车间及更衣室的空间地面、墙面、加工设备、案台、工器具和电子称等。

9.3 生产部负责各个区域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质检部负责对清洁消毒的监督检查。

9.4 清洁区场地、车间、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分生产前、后与生产间歇进行。

9.5 清洁用品

包括地拖、自来水、抹布、75%酒精、臭氧发生器、二氧化氯等

9.6 生产前的清洁消毒

9.6.1 操作员工进入车间之前,必须换上容易工作服和工作鞋,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手部清洗消毒:

a) 用清水冲洗裸露于工作服外的手腕及双手正反面;

b) 挤压适量洗手液,双手交叉搓洗,注意清洗指甲缝等处,直至生产大量泡沫;

c) 将手腕及双手上的泡沫用清水冲除;

d) 双手平展于干手器下,将手烘干;

e) 双手均匀喷洒75%酒精。

9.6.2 手部消毒进行完后,通过脚踏池进入车间。

9.6.3 感官检查所有员工的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车间的清洁消毒作业指导书。

9.7 生产间歇的清洁消毒

9.7.1 厂区内采用全封闭状态,中途有外出员工,必须在制定地点换下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得带出指定范围以后的地方。

9.7.2 中途有员工进入车间,必须严格执行9.5.1的规定。

10、虫害防治

10.1 部门职责

综合部负责厂区内虫鼠害的除灭工作及日常巡检工作。

生产部负责车间除灭虫鼠害和对车间与外界相连部分的封闭及正确使用。

质检部负责对车间除灭虫鼠害的检查工作。

10.2 公司厂区内存在害虫的分类及其危害。

10.2.1 嚼齿类动物:鼠,其可传播致病菌、孳生寄生虫、破坏食品。

10.2.2 飞虫:苍蝇、蚊子、蟑螂、小飞虫、爬虫等。其可传播沙门氏菌、葡萄球菌、肉毒梭菌等致病菌。

10.2.3 在公司厂区内不允许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猫、狗、兔子、猪等。其可传播致病菌、破坏食品。

10.3 厂区灭虫措施

10.3.1 清除厂区内无序的杂草、灌木丛、垃圾等,尽量用水泥铺彻底面,以减少害虫进入工厂机会。

10.3.2 地面要保持清洁,无脏水,可减少害虫的生存。

10.3.3 将厂区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食堂周边、办公楼等处作为捕鼠点,可视情况布置鼠夹、粘鼠板、鼠笼等。

10.3.4 对于厂区垃圾站要密闭存放垃圾,当日垃圾要及时送出厂外,垃圾暂存间每日要进行清扫,确保清洁,不吸引害虫。

10.3.5 如厂区道路发现有爬虫等害虫可用杀虫剂进行灭虫。

10.4 车间防虫防鼠结构布局

10.4.1 车间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必须密封,不得有缝隙,以避免飞虫进入车间。

10.4.2 车间与外界相通的门,必须安装门帘、挡鼠板,以避免飞虫进入车间,门旁应放有鼠夹等捉鼠工具。

10.4.3 车间排水管道应保证清洁并设有水封装置,以防止鼠、虫等爬入车间。

10.4.4 车间废物运出车间时,必须密封好,不得有污水滴落或脏物遗洒。

10.4.5 在车间入口处应安装灭蝇灯,防止蚊蝇飞虫进入车间,如车间内飞虫进入要停产进行灭虫。

10.5 杀虫剂的使用:

10.5.1 所有使用的杀虫剂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适用于食品加工厂。

10.5.2 使用者应按杀虫的使用说明进行配制、使用。

10.5.3 在车间内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杀虫剂,遇紧急情况(车间内飞入飞虫),使用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杀虫剂对环境的污染,如相隔24小时后再生产并用清水冲洗车间四壁、台板、地面等所有可能受杀虫剂污染的台面。

11、员工卫生

11.1 部门职责

综合部负责组织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质检部负责组织人员的身体检查、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及人员个人卫生的检查工作。

11.2 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遵守正确行为规范。

11.3 卫生教育

11.3.1 综合部负责组织全公司职工上岗前进行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规定培训,并对各部门在职员工每年的卫生知识进行一次培训工作。

11.3.2 质检部负责个人卫生知识的现场检查。

11.4 个人卫生

11.4.1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1.4.2 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如手表、戒指、手镯、耳环、项链等)带入车间。

11.4.3 进车间前不得化妆。

11.4.4 人员进车间前按照不同工序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穿戴顺序:先戴内帽和工作帽、再穿工作服和工作靴。帽子要前后戴严,头发不外露。

11.4.5 生产部设备保养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经过清洗消毒后的工作靴、专用工作服。

11.4.6 在检查工作服、帽上无头发和杂物后,经洗手消毒和胶靴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吃东西、抽烟和涕吐。操作时不绕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准对着食品打喷嚏。

11.4.7 人员离开车间时必须在更衣室脱下工作服、帽、靴,不准穿戴工作服、帽、靴进入厕所、浴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

12、工作服管理

12.1 设置洗衣房统一对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

12.2 洗衣标准:

严格按照洗衣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清洗后的工作服干燥,整洁,卫生,无洗涤剂残留和异味。

12.3 洗衣频率:

一次/每次生产(洁净车间工作服);

每周一次(一般生产区工作服)

12.4 洗衣规程

洁净区工装:

a) 工作服、工作鞋应分别清洗,分别设置洗衣机和洗鞋机。

b) 清洁剂应选择无毒、无味、无残留配方。漂洗干净后,使用设备自带烘干功能进行烘干。

c) 洗衣结束后,需要整衣,将洁净服叠放至收纳袋中,经紫外或臭氧30min以上消毒后,方可使用。

13、员工健康

13.1 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的身体检查、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及人员个人卫生的检查工作。

13.2 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遵守正确行为规范。

13.3 健康检查

13.3.1 所有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13.3.2 健康检查由综合部组织,并建立《体检档案》。

13.4 健康要求

13.4.1 对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a)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黄疸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b) 活动性肺结核、上呼吸道感染;

c)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d) 发烧、呕吐、感冒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13.4.2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有上述疾病必须及时治疗,传染性疾病需隔离。康复后如需恢复原岗位工作的必须经过原健康检查的部门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13.5 受伤处理

凡外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且戴一次性手套,否则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14、场所巡检

14.1 质检部负责各个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巡检工作。

14.2 生产人员依照《作业指导书》工序操作,无检验要求的工序需进行自检,有检验要求的工序必须要求检验员检验及确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14.3 生产主管负责检核产线生产前的工艺文件齐备及安全防护等基本操作。

15、返工

15.1 质检部负责返工品的控制,生产部对返工产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5.2 不合格品的分类要求。

A类别:具有食品安全风险,原辅料不合格引入非法添加、污染物超标、过敏原风险等,不允许返工,必须报废处理。

B类别:生产加工过程,由于配料或其他操作过程,引入恶性杂质、或配方含量不足以达到产品标准,不允许返工,必须报废处理。

C类别:由于加工过程,断水、断电或其他问题引起生产或灭菌程序中断等情况,恢复生产条件后,进行返工处理,中间体及成品检测均合格时,允许放行。

D类别:外包装污染或标签说明书印刷错误;产品运输中,由于物流损坏外包材、内包材完好;不涉及食品安全风险,允许返工。

15.3接收流程

对于农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标准的产品,拒收该批原料;对于超出教严的国家的标准时,则接收该批原料,并将该批次产品发给其他对农残要求比较低的国家的客户。

15.4 返工流程

15.4.1 由质检部和仓储部同时确认不合格品的分类及数量。

15.4.2 确认可进行返工产品,由仓储部单独管理,再库房分区隔离存放。

15.4.3 质检部出具返工方案,指导执行部门进行返工操作。

15.4.4 整个过程需具备清洗记录文件,批号、批生产记录、返工记录、库存相关内容准确无误。

15.4.5 出厂前质检部再次进行检验,重新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放行。

16、运输储存

16.1 本程序适用于包装、仓储、运输等各环节。

16.2 包装

16.2.1 包装物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是由国家批准可用于食品材料。

16.2.2 包装物料间应通风干燥,内外包装材料分别存放、标识清楚,底下用垫板垫起,不得与墙接触,内包装物放置于加有防尘设施的搁架上,库房内有防鼠设施。

16.2.3 成品包装操作要求:

a) 包装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清洁无破损,标识内容完整、无缺陷。

b) 包装时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形状、色泽、重量达到标准要求。

c) 搬运时以拿轻放,防止内外袋的损坏及产品的破损。

d) 使用时运送装备,应能具备产品所需要条件。

16.3 储存

16.3.1 成品库、冷藏库、包装间的温度符合工艺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对库房进行除霜。

16.3.2 库内产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每批、每垛产品设有标识;相互串味的产品、原料与成品,不得同库存放。

16.3.3 库内物品与墙壁、天花板之间距离不少于30㎜,距地面不少于10㎝;库内清洁,无霉、无鼠、无虫害。

16.3.4 原料冷藏库温度-18℃以下。库温由自动温度记录仪进行监控,每2小时记录一次。

16.3.5 不同品种产品分垛存放、批次清楚,每批每垛产品设有标记。

16.3.6 冷藏库、成品库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除霜,包装间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彻底清扫。

16.4 运输

16.4.1 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16.4.2 装卸产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损坏包装、污染食品。

16.4.3 装载垛叠坚实,防止运输途中,倒塌损坏,污染食品。

17、来访者

17.1 本程序明确了外来人员来访进入厂区流程及相关记录文件。

17.2 保安人员负责员工通道来往人员登记。

17.3 非本厂人员需在登记簿上登记姓名、工作单位、来访事由、联系电话、车牌号、进出厂区时间等。疫情期间还需全程佩戴口罩、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状态及体温实测值。

17.4 对于约见综合部人员,面试等,需在门卫处等待接待人员,在接待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厂区,不得私下随意走动、闲逛。

17.5 领导视察或参观厂区,需登记后专人陪同。如需进入工作区,必须遵照洗手、更衣流程,走参观专用通道,不得进入洁净生产区。

17.6 本公司员工不得无故带亲友、家属进入公司,如有特殊情况,在门卫室等待。

17.7 货运单位、车辆进厂时,除正常登记外,还需仓储物流部负责人员签字,确认车牌及发出货物数量。

17.8 到厂施工人员,由施工部门负责人清点人数,统一带领。进出场需按照常规手续签字,除工作时间不可在场内滞留。并需遵从场内消防、禁烟管理规定,不造成安全风险隐患。由施工部门负责人统一监管,出现安全问题,由施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18、培训

18.1 每年根据企业的需要,由综合部制定全厂的培训计划,包括全厂性各部门各级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制定后,应由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颁发到有关部门实施。

18.2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工人培训计划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岗位专业培训、岗位技术培训、GMP培训、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培训、岗前培训。(包括安全、上岗证、设备使用等)

18.3 各级管理文件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对车间主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生产作业指导书等与生产相关内容由生产部组织对工人进行培训;设备管理文件维修部组织有关工序人员及部门进行培训。各级别培训均需要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日期、部门、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授课人培训确认人、记录名称为《部门培训记录》。

18.4 综合部负责对各级别培训记录收集汇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18.5 各级别培训结束后,通过笔试,口头考试,实地操作等考核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由培训员、监考及考核人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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