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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20日

从事电梯检测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符合本要求规 定的条件。符合本要求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且仅可以 从事本单位使用管理或者维护保养电梯的检测。

1.       人员

(1)       持有电梯检验员或者检验师资格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检 验人员)至少8人,其中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证的人员至少2人;

⑵任命至少2名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检测责任 师,从事检测报告的审核以及检测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

(3)检验人员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 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且执业单位为所在的使用、维保 单位。•

2.       检测仪器

具有以下检测仪器和量具,并且应当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1)      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1台;

(2)      钢丝绳探伤仪器,1台;

(3)      限速器测试仪器,1台;

(4)         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

3.       质量保证措施

具有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1)      在本单位内设立专门部门,独立、规范地从事检测工作;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发展与本单位实 际情况,至少每半年对检测人员进行一次与检测工作相关的专业 技术和安全作业培训;

(3)      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独立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质量。

4.       业绩要求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管理或维护保养电梯数量不 少于1000台,并且近两年内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核 实的维护保养质量投诉。

5.       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具有满足负责受检电梯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的检测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能够及时传递、报告、公示电梯检 测信息。

6.       法规规范

具有与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 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并且是颁布的正式版本。

7.       本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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