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在场(厂)内作业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本文研究的叉车均指场(厂)内作业的叉车。叉车在我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方面发挥着的重要作用,对叉车的监管也成为一项日益重要的工作。本文分析了我区在对叉车使用单位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这些问题给监管部门带来监管困难,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我区叉车使用基本情况
首先,叉车需求量增长较快。从原始的人工搬运到以叉车为主的机械化搬运的转变,使全区叉车需求量及使用数量增加。2012年年初,全区共注册登记有2996台叉车,到2015年5月中旬,注册登记的叉车数量已达5094,几乎达到三年前的两倍。其次,分布的行业广泛。叉车使用涉及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在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都需要用到叉车。最后,事故引发的潜在危害较大。叉车使用范围广泛,驾驶环境多变、复杂,操作不当、管理不当很可能引发机械伤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事故。
二、我区对叉车使用单位的监管困境分析
(一)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是监管对象多,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一家家排查,只能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二是需监管的单位分散,同时有些单位地址登记到村,还需要对辖区地理有一定了解,否则需花大精力才能找到该单位。三是业务不熟悉,专业化不够,原工商、食药人员大都还未取得特种设备执法证,缺乏对叉车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经验。
(二)处罚会加重企业负担。地方经济不景气,使得一些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便压力重重,施加处罚措施会给企业造成压力,甚至会引发企业抵触心理。
(三)安全管理要求落实率低。“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十二字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叉车未经检验、未经注册登记率高(包括因叉车种类繁多,一些企业对叉车的界定不明确,忽略了叉车的检验和登记),叉车驾驶员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安全隐患大。
(四)企业防范风险意识不强。认为叉车相比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低、危害小,不制定应急预案,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于2014年颁布的《特种设备法》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
(五)叉车流动性大且流转不规范。叉车因为驾驶移动方便,流动性强,叉车出租和转售现象如火如荼,但随之引发叉车记录不完整、叉车质量不合规等问题。叉车转售造成登记、检验等资料丢失,叉车质量安全隐患可能会被忽视;叉车出租给一些偶尔需要使用叉车的单位带来了便利,但也加重了该类使用单位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三、改善监管环境的对策
(一)推动叉车的信息化管理。一是完善叉车数据库建设,为叉车建立以台为单位的电子身份证明,开发叉车电子影像查询系统,将企业叉车管理情况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的一方面,并将叉车相关信息作为一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公示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对管理不规范、信息公示不准确的叉车使用单位要予以处罚。二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建立萧山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大力宣传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同时有针对性地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单位信息,给企业以震慑。
(二)突出叉车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扩大宣教范围,要开展送法上门,开展全区免费培训,使法律进到乡镇、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开展叉车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分发和宣讲,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理念。二是明确宣教重点,叉车使用规范、叉车安全隐患辨识和防范应当是宣教重点内容,叉车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是宣教重点对象,要向叉车使用单位强调叉车无证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以及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督促叉车作业人员要加强技能提升,严禁无证驾驶。
(三)提升叉车监管效率效果。第一,督促叉车使用单位保存好叉车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到报废等各项记录,增加转售、出租的叉车维护保养频次,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应急预案。第二,鼓励维保单位进行由按时向按需提供服务进行改革,从定期到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维护保养,提升维保性价比。第三,监管部门要有重点开展监管,加强分级、分类监管;要加大对部门叉车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实践能力提升,加快转变监管方式方法;要定期开展叉车大清查,突出专项整治及大整治后的回头看,提升对叉车监管效率效果;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出严肃惩处,对企业进行警示,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第四,设立举报奖,对举报叉车使用单位不规范情况属实的个人或者单位予以奖励,利用举报力量助力叉车监管效率提升和效果改善。
(四)夯实叉车机制体制后盾。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叉车使用管理规范的企业予以税务、社保等领域的减免,并选取典型作为示范予以宣传。建立缺陷叉车召回制度,符合叉车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否则,政府强制召回,减少安全隐患。建立叉车限牌制度,为促进节能减排,同时也考虑到后期可能存在的量激增问题,将目前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限牌政策引入到对叉车的管理中,特别是对使用柴油、汽油等作为动力的内燃叉车进行限牌管理。建立出租、转售叉车备案审批制度,加大准入门槛,增加审批条件,倒逼二手叉车市场和叉车租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叉车监管问责机制,严肃干部监管纪律,让干部负责任地开展监管,打造一只素质过硬、公平审慎、廉洁勤政的监管队伍。
(五)构建叉车多元共治体系。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叉车这项特种设备不能掉以轻心。市场监管部门与镇政府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开展联席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分析、总结,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中去。同时,要争取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叉车专业研究人士的支持,邀请他们加入到叉车研讨、培训和监管工作中来,听取他们对叉车管理和监管的意见建议。最终在企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多元共治体系,使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社会的监督作用得以凝聚并发挥至最优。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浦所 邵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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