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2、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5、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检验,造成失灵或不动作。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8、接地线丢失没及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小时内不处理或通讯监测电缆明接头。
9、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或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坐假记录。
10、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11、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12、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与实际不符。
13、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动作。
14、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查就使用。
15、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16、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整。
17、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查。
18、各种防爆设备不经放爆检查员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9、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20、罐笼口堵塞无措施处理。
21、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22、临时设备的慢速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过规定仍继续使用。
23、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和滞后填写。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井下用灯泡取暖。
26、应设双风机、双电源而不设,局部通风机不施行“三专两闭锁”或失灵。
27、白天灯长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
28、电焊机电源和负荷侧接线端子无安全罩。
29、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30、对地面供电变压器二次侧无保护。
31、电钻、电刨子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32、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发生故障。
33、水冷电机开机不开冷却水或在设备停运5分钟后,不及时停冷却水。
34、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讯电缆)。
35、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损坏、电源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36、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37、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作业时不搭平台。
38、电缆浇注头不合格。
39、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