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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4日

1、 自卸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 车辆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气压制动器汽车>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确保在行驶时不掉斗
        4、 使用自卸车运送货物时,应按规定吨位均衡装载,严禁超高、超重,偏载。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
        5、 自卸车卸料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沟内卸料时应与坑、沟边缘保持相应安全距离,设置挡墩,以防翻车。在特别危险地段(高坡边缘等)卸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6、 停车时,应选择合适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期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7、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8、 由铲车向自卸车上装料时,驾驶室不准坐人。
        9、 自动倾卸车的车厢下落操作要平稳,不准边走边落。倾卸完毕后,应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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