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安监部对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
3.2 项目部机械部负责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采购。
3.3 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非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采购。
3.4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机械部负责采购,执行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非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采购,执行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2 需用单位领取小型机械及工器具后,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4.3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4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能随机挂牌的机具应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4.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6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4.8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4.9 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4.11使用各类型潜水泵必须设有就地开关、漏电保护器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监护人。潜水泵工作时,严禁人员进入坑、池内施工。
4.12各类型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测试,以防止漏电伤人。
4.13室外的小型机械、电源开关应有规范的防雨设施。
4.14倒链使用时严禁使用起重链直接绑扎起吊物及双链拆成单链使用。
4.15倒链起重吊点的选择,应能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体起吊到位后,应及时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条上。
4.17使用钢丝绳悬挂重物时,严禁钢丝绳与钢丝绳直接连接,必须使用卡环连接。
4.18机械、工具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机(水磨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在磨石机施工区域内的电源不得有接点。
4.20施工完毕的项目,机械及工具应及时收回,进行维护和妥善保管。
5 相关文件清单
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