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器材、设备,包括各种灭火器、水源、消火栓、水龙带、水枪、消防泵、自动灭火装置、报警装置、消防用电话、灭火用的氮气、水蒸汽装置、专用消防警告牌、标志牌以及为保护挂设消防器材用的防雨棚、柜、挂架等一切置于现场的设施,均要妥善保管。
2、 消防器材应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列为交接班内容。
3、 分厂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应由安全环保部和分厂共同确定,一旦确定,不得任意移动消防器材摆放地点。
4、 分厂各岗位的消防器材应放置于明显、易于取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远离热源、阳光曝晒、高温辐射、不受化学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地方。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或堆放东西,附近道路经常保持畅通。
5、 分厂专职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岗位值班人员平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检查放置地点是否变动,扣件是否损坏出现故障,是否过期、失效,铅封是否被打开,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清洁,无灰尘,不生锈,经常处于完好有效,随时可以取用的良好状态。
6、 动用过的、铅封被打开以及情况不明的灭火器,应及时拿离现场,送安全环保部检查、充填、更换、铅封,不得放于生产现场、施工现场,不得与完好的灭火器混放。
7、 消火栓要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不漏水;消火栓箱关合严密,不破损;水龙带理顺盘放整齐;发现铅封被打开,应查明原因并通知安全环保部检查并重新铅封。
8、 消防水泵、消防接力水泵,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修,试运转,保证经常处于随时可以启动运行。
9、 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措施,均应涂以红色,以便识别。
10、 灭火器应有使用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发现无出厂合格证的灭火器应及时送交安全环保部更换。
11、 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三记”制度,即发放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有效期要登记;使用后将使用日期、原因、情况及灭火性能要登记;检查结果要登记。
1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加强爱护,禁止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
13、 消防器材人人都要爱护,消防器材应为消防专用,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不许改变消防器材的性能或改作其他用途。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应按相应规定惩处。
14 、分厂所辖员工都应熟知消防器材的结构、性能、适用范围,并会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熟悉水源、消防器材、设施、电话的设置地点,并能对初起的火灾进行有效的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