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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6日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大队罐顶量油、取样作业
2  引用标准:
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有关安全要求(GB50183-93)
3.1  储油罐人工检尺应采用铜质金属重锤。储油罐检尺应设有色金属衬套,检测后盖上孔盖。
3.2  上罐人员宜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严禁上罐。
3.3  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
3.4  油品计量时应:
3.4.1  计量尺、测温盒和取样器,应采用导电性能良好、与罐体金属相碰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同一测量和取样器如两种以上材料制作时,其材料的电阻率应相近。
3.4.2  计量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帽,上罐时在盘梯杆始端用手握一下未刷漆部分,以消散静电。
3.4.3  开启计量口时,应站在上风向。
3.4.4  计量、测温和取样,要铅铜质或铝质导槽紧贴落下和提起,不准猛拉快落,要求下落速度不大于1m/s,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
3.4.5  大风雪雨天停止计量、测温和取样作业。
3.4.6  晚上计量和观察油面,要使用防爆电筒。
3.4.7  不准在计量孔附近穿脱衣服,挥舞工具。
3.4.8  计量、测温和采样完毕后,关好计量孔,用棉纱或棉布擦净计量、测温和取样工具,禁止使用化纤物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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