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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程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曲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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