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矿井地面消防火水量保持在200立方米,斜井铺设消防火主供水,9号层运输上山、9号层回风上山、16号层运输上山、16号层回风上山铺设主消防火管路(同消尘管路共用),每隔50米设置分支管路合阀门,采掘工作面铺设分支管路,确保井下所有的煤层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都有消防火管路。
二、 地面的木材场、矸石山、炉灰场远离井口(最近距离不得小于80米)。
三、 井下机电硐室采用不燃的材料支护,按规定配备消防火器材。
四、 严禁职工携带各种火源入井,严禁职工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严格检查。
五、 井下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取暖。
六、 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且严格执行。
七、 井下使用的各种油类必须由专人押送,使用后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八、 井下设置消防火材料库,库内的物资和数量、品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