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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2日

(一)防火巡查、检查的时间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二)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的内容
   1、(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2、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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