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领导全厂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
②负责主持厂防火小组和指导检查各车间防火小组的工作。每季度向厂党委报告一次和向全厂干部或职工讲评一次消防安全工作。
③负责主持制定全厂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布置各时期的消防工作,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威胁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有的火灾危险作业。
④听取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负责审定防火小组办事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厂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审批消防经费开支。
⑤组织全厂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⑥领导全厂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⑦负责审签本企业二级动火证(一级动火证必须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⑧在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技术创新等工作中负责提出消防安全意风和消防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将工程项目报当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手续。
⑨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⑩负责对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