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测水位时,应防止失足溺水。在陡峻的河岸上进行观测时,应修筑便道或在便道一侧设置栏杆、扶手等设施。
(2)测量船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船员及工作人员无论过渡或工作,均须穿着救生衣;船工不得超过定员;船头船尾及船边上不得坐人;船停靠稳妥并搭好跳板,人员方可上下船。
(3)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错时,应按航运部门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瞭望。
(4)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照明和信号设备,并事先约定联系信号。投放明火浮标时,应防止引起火灾。
(5)在高处测量时,应戴安全帽。在墩上测量时,墩顶上应装栏杆,上下墩应安装踏步或安全扶梯,必要时,应系安全带,穿软底鞋。在膺架上行走时,应防止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