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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2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基坑、边坡、挖土工程等工作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基坑、边坡等挖土工程的安全管理。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80-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HCX3-076-FJ31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X3-079-FJ34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与定义

  1.     基坑

基坑是指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一般用于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


  1.     基槽

沿条形基础的基底开挖的,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1.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1. 职责
  2. 电厂的职责:
  3. 将基坑(槽)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
  4. 向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基坑(槽)工程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工程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和控制要求;
  5. 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坑(槽)围护设计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纳入监管档案。
  6. 设计单位的职责:
  7. 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8.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坑(槽)类别、检测及监测要求,并对开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9. 监理单位的职责:
  10. 必须对基坑(槽)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制定监理计划、细则及旁站方案;
  11. 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各参建方的资格审查及方案审核工作,把好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关,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
  12. 严格按经备案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监督施工、监测单位的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3. 及时掌握监测、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出现险情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厂报告;
  14.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
  15. 施工单位的职责:
  16. 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17. 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18. 在基坑(槽)支护施工中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19. 编制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
  20. 监测(检测)单位的职责:
  21. 监测(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22. 应当根据规范、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槽)类别、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
  23. 应按规范、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槽)施工期间基坑(槽)和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及时向项目管理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通报检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工程各参建方,同时增加检测频率直至报警解除。
  24. 管理内容和方法
  25. 深度大于5米且底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基坑,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6. 基坑(槽)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排水降水方案、推土弃土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27. 开挖基坑(槽)和防坍塌的安全要求
  28. 预防土石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29. 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30. 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1. 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32. 基坑(槽)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槽)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33. 开挖基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34. 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对行人、交通有危险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35. 开挖的基坑(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36. 人员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37.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8. 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部署,严禁擅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39. 人工开挖基坑(槽)的安全要求:
  40. 人工开挖时,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施工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41. 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
  42. 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43. 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随时注意基坑(槽)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基坑(槽)上,并报告上级,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44. 人员上下基坑(槽)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梯架、搭设跳板,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基坑(槽)壁及其支撑进行上下。
  45. 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46. 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47. 土石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48.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基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49. 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50. 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51. 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3.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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