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入坑安全守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1日

1.新工人入坑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矿山井下作业的不得录用于井下作业。凡患癫痫,精神分裂症;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病;明显影响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脏血管系统的疾病;严重风湿病;色盲或医疗鉴定不适于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的人员不许进坑。
        2.新入坑作业人员及学习,代培人员,脱离井下半年以上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才能进坑;变换工种人员,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参观人员应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及在专人带领下进坑。
        3.入坑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水鞋、安全帽、口罩,按工种要求携带照明灯具。
        4.严禁酒后进坑,坑内禁止打闹、烧火、睡觉、扒乘矿车;不准在井口、井脚及有浮石下落等不安全的地方停留和休息。
        5.乘罐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离井口5米外侯罐;
        ②听从信号工和井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③不准抢罐或挤罐。首先进出罐者必须抬起安全门并锁定,其余人员方准进、出罐笼;
        ④罐内不准打闹、点灯、吸烟;随身携带的工具应拿稳;身体及所带物品不准伸出罐外;
        ⑤人员进罐后,最后一个进罐者应关好安全门并锁定。
        6.在坑内行走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发现来车时,应先在安全地点避让,不准抢道或强行通过;斜井运输时严禁横跨铁道或在非人行道行走。
        7.禁止单人在危险工作面、井下偏僻地点或从事危险作业;需进入废旧坑道,采空区作业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进入。
        8.在坑内携带工具行走、搬运金属物料时,要防止与滑触线,动力线,照明线接触。
        9.坑内一切电气设备、启动开关、通讯信号,非本职工作人员不准乱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安全、通讯、通风、环保设施。
        10.发现人身、设备事故,应积极抢救,迅速报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