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线Ⅰ、Ⅱ级施工,由总监或分管副总监参加施工领导小组工作并参与点前会议;
2)营业线Ⅰ、Ⅱ级封锁施工。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到施工项目现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管责任。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3)封锁施工前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既有行车设备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
4)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封闭网时,施工单位必须报请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并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和派专人昼夜看守;
5)防止施工挖断电缆,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①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两侧开挖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与设备单位签定安全配合协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局安监室审批。
②施工单位在既有线开挖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主动向设备管理单位调查,了解作业范围的缆线、管道数量、埋深、径路等基本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严格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③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明确开工时间、准确地点、施工计划及影响范围。
④在站场、既有线两侧开挖基坑沟槽时,必须先进行人工开挖探槽。
⑤探槽开挖必须有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缆线管道防护方式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护人员同意。
⑥缆线、管道在探明并采取保护措施后,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签认确无其他缆线、管道后方可申请施工。
6)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及监护情况
1营业线施工使用大型机械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
2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联签完成手续齐备方准动用机械。后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3严格执行“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一本、一牌、一证。
4严禁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分级进行。面要到边、线要到底。总工→技术人员→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要细致全面、注重实效。各级交底均应签名留存;
3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
8)检查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网络图示意图,工序作业流程图及安全关键卡控表是否明示;
9)待接入行车设备的初验记录或检测、试验记录是否合格达标;
10)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准备和超范围施工;
11)施工机具性能及路料准备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12)如在站内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派专人看守。两线间、枕木头、碴肩处严禁存放任何路料、机具。施工料具必须放在道床以外,不得上道床边坡;
13)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是否符合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
14)检查施工防护情况;
①防护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应持证上岗;
②施工登记:施工负责人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应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内登记,要素应齐全,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所需封锁时间并签名;
③如实记录调度命令内容、起止时间;
④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封锁命令后即布置防护人员设置停车防护。(附:停车施工防护示意图)。
⑤影响线路设备稳定的慢行施工,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附:慢行施工防护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