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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1日

1、爆破施工作业时要了解周围情况和地质情况;爆破作业时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2、选择炮眼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筑物;坡面上的危石处理后再打炮眼;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祥加检查,确认完好。
4、人工打眼时,严禁对面使锤;
5、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
6、空压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7、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
8、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才能装药。作业现场严禁用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装药时应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有值班领导和安全员在场,并在警戒区四周派警戒人员;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9、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各类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制度
事先必须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工班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以备上级或公安机关检查。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坚决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九检查》的措施。
     (2)  安全检查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燃。项目部在重大节日要组织对辖区、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平时派出所,安质环保部要经常性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分部周检,项目部月检”的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3)  安全教育制度
大力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手续的呈办程序。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项目部对专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4)  定员定量制度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所需的各种专职管理人员;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消耗要有定额,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许偷工减料。
     (5)  领取清退制度
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建全领取清退帐目。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使用有签字。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要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现场指挥、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6)  警卫看守制度
看守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坚持查验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登记,注意发现可疑情况。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7)  废品销毁制度
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的做好销毁工作。
      (8)  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运输途中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内,所运物品必须绑扎牢固,严防丢失。运输途中,严禁驾驶员、押运员酗酒。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运输车辆必须合乎要求,车况良好。
4、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在有沼气和煤尘等爆炸危险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把好质量检验关;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准使用, 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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