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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3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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