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 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