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焦化厂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5日

  (一) 发放范围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作业证。
  4.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1.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⑴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3.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赏罚情况。
  3.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不慎丢失安全上岗作业证者本人除写书面检查,由所在单位领导证明后到安全消防处补发,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