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加强矿区交通管理,维护矿区交通秩序,保障矿区道路交通安全,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凡本矿和外来我矿的一切车辆、司助人员、随车工作人员和矿区行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本矿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条:道路管理
1、路段:从周庄通往尖崖沟矿区的所有公路、人行道,(包括轻轨巷道),都是本矿的交通要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侵占、堵塞和破坏。
2、养路:本矿对本矿区交通道路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生产单位的路段由所在单位进行养护,不能塌方、冲毁、中断。各种生产施工都不能影响道路的畅通。改道和加宽路面的较大工程必须经矿部测绘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施工。
3、保护:在矿区公路沿线,禁止放炮、采矿、掏金、炸石。严禁挑渠、挖坑、放水,禁止上压下挖或开路种地。
4、道路安全要求:
①保持坚固、宽畅、利水的路基。
②矿区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灯光。
③禁止任何人设置路障,倒垃圾和堆放杂物。
④不准在路面排放污水或放水结冰。
⑤不准遮挡路灯、标志、信号。
⑥不允许占路面摆摊设点。
⑦不准霸道停放车辆。
第四条:矿区行人安全
为保障矿区交通安全,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下班职工必须排队行走,队列只限单列或两列,队列要整齐,不能并排横列,且忌散乱行走。
2、非上下班行走人员主动向右靠边行走。
3、在来往车辆较多的路段,行人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特别是下坡行车)的动向,提前在100米左右躲让,防止意外,切忌临车横穿道路。
4、重要路段的行人要精力集中,不准织毛衣、做手工活、分散精力盲目让车。
5、任何人不准在停车场、倒车点或危险路段站立、或逗留或故意不让。
6、禁止儿童在车路上或倒车场地贪玩或横穿行走。
7、不准行人追逐,堵截和爬乘一切车辆。
8、行人不准在桥梁、急弯、狭窄路段与车辆抢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