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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及分析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为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陕西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暂定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安全科及信息办公室汇报。

(2)矿调度室、安全科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照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调度员要立即通知矿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调度室(值班员)要立即报告矿长及上级有关单位,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详细记录,

(3)矿长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才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现场示意图

(5)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随时做好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情况由矿长(矿长未到前由矿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矿山救护队和附近医院协助抢救。

2 其他要求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慌报和故意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

(二)事故的登记

1、调度室、安全科和矿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薄及事故分析记录薄。

2、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将医院出具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科。

3、安全科接到申请办理工伤的要求后,要将工伤原因、伤情、伤者单位、工伤时间及治疗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后,报安全副矿长签字备案。

(三)事故调查、分析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有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3、轻伤事故由分管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4、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科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安全科按照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编制。报告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写事故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5、事故的防范的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订制,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兑现,安全科督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的处理

1、煤炭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划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时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的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管理处罚规定

1、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300元;现场负责人已汇报区队而区队没有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每出现一次隐患事故,罚单位责任人500元。

2、发生事故以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抢救、调查、分析,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给予批评。

3、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罚值班调度员100~500元,造成事故扩大的加重处罚。

4、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不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的,不予登记,后果由责任者及单位负责人自负。

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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