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修工必须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所用工具的构造原理,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炸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各种巷修、修复工作方法,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掌握所在工作面的避灾路线,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2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第3条 在巷修工作中需要放炮时,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操作。
第4条 在维修巷道时,要坚持敲帮问顶,在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的情况下,由外向里施工。
第5条 在有车辆或其它设备来往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在前后两头分别设置警示标志。
第6条 在倾斜巷道施工前,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材料等滚动伤人。
第7条 巷道顶部的开裂喷层,要用长把工具及时找掉,人员要站在一旁,防止喷层顺杆伤人。
第8条 在倾斜巷道或巷道高度较大施工时,要搭设坚固的工作平台。
第9条 不得私截或使用不合格锚杆、锚索。
第10条 巷修工作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巷修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 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 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 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 私截或使用不合格锚杆、锚索的;
(七) 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第12条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3条 锚杆角度不合格、锚杆盘未贴紧巷帮、锚杆螺帽未上紧、间排距未超规定、扭矩不够、外露丝不符合规定等,对巷修工罚款50元/次,并现场整改至合格要求。
第14条 金属网未按要求联网或搭接不合格,金属网未贴紧巷壁造成空顶或空帮,每出现一处对巷修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