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须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按四类分别记录,即:米面油类、肉类、调味品和干货类、食品添加剂类。(学校食堂按五类,即增加蔬菜类)
4、已由企业总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门店要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7、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采购三无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