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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化学值班员2(水处理煤化验值班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9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化学水处理值班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化学水处理值班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化学水处理值班员在班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水处理及其系统的安全生产。
3.2 认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特别要熟悉药品性能,并掌握酸碱灼伤的急救常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值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3.7 操作人员应做到
3.7.1 填写操作票,对操作票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和操作目的相一致负责。
3.7.2 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规程》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规范操作行为。
3.7.3 严格按照监护人的指令进行操作,正确执行监护人的命令。
3.7.4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向监护人汇报。
3.7.5 脱离监护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3.7.6 对发生的误操作负直接责任。
3.8 工作许可人应做到
3.8.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8.2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3.8.3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8.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3.8.5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3.8.6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发电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电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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