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按上级量值传递机构制定的周期检定计划时间安排,按时送检计量标准设备。
2. 每年编制好计量标准送检计划,按时进行比对,做到不误检。
3. 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视为失准;凡失准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应予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违者追究个人责任。
4. 凡上级检定的仪器,检测室无权启封;凡经检测室加封的仪器非经该检测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5. 坚持周期检定制度,送检、自检的仪器应登记,做好历次记录,考核器稳定性。
6. 不准使用超过周期的标准器进行计量量值传递,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