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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人员如何预防渎职犯罪

作者:宁方方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近年来,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因渎职被问责的案例我们不少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已被列入所谓的“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如履薄冰,在承受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同时,还“冒”着不确定的时候被问责的风险。因此,作为一名安全监管人员,要学会把“功夫”用到“刀刃上”,既把工作干好了,又保护了自己。那么,如何做能够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免受责任追究呢?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企业法人代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了,主要表现在对安全的人才投入和经济投入,只有加大这两项投入,企业自行开展的安全检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劳动防护、安全制度的落实才有保证,才能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实现责任的序列化和监管网格化。上到局正、副职,下到科室正、副职、科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一个执法案件要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明确主办人和其他办案人员的监管职责,并严格审核审批手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将监管的行业、区域,根据危险程度分级分区,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网格化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专职化,做到监管不留死角。
三是要强化执法工作的计划性,体现工作痕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内容,年初结合本单位的执法人员数量,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不超越安全监管的执法范围,管好安全监管的“自留地”,不越权、不越职。在做好安全监管的同时,做好书面记录,证明我们把监管职责都“穷尽”了,即使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也能证明我们履职尽责了,从而免于责任追究。
四是加强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为了避免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为滋生腐败提供土壤,也同时为了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社会关注度逐渐高涨的“安全监管“工作应严格执行重点执法岗位轮岗制度,定期(2-3年)对主管领导轮、科室负责人和科员随机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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