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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莫“护短”

作者:陈超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6日

当前,各单位“春检”工作正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能否做好各“春检”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安全管理者是否敢于“揭短”——对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敢于大胆指出,并责令其及时纠正,彻底消除发生事故的苗头。

  然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时会看到另一种现象——“护短”。某专业班组作业时出现了违章行为,本专业班组的安全管理者发现后,或考虑班组荣誉或顾及同事面子,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把问题捂着盖着;某作业现场出现了不安全现象,安监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洞察后,或不愿得罪当事人或碍于作业单位的情面,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理念,对不安全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某单位作业时出现了安全漏洞,被专业管理部门稽查后,作业单位领导或顾及被通报的难堪或考虑考核的压力,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找关系把大问题化小、小问题化没。

  安全管理中的“护短”,会使员工处于麻痹的安全意识中,使员工沉浸于“得过且过”的自我陶醉中,会使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小漏洞”酿成“大祸端”,最终导致整个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要杜绝安全管理中的“护短”,各级安全管理工作者要拿出非凡的勇气,彻底抛弃私心杂念,做到实事求是,不怕揭丑亮短;要善于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从会客观上正确估计安全生产形势,善于从安全生产的成绩中看到不足,在“平稳”的安全生产状态下中发现隐患;要学会辩证地看待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中的“长处”是动态的、相对的,管理中自认为的某些“长处”按照高标准衡量有可能仍存“所短”,今天的“长处”明天有可能会成为不足。因此,只有敢于和善于“揭短”,才能有效杜绝安全管理中的“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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