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参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收集整理了75家企业的检查情况。从资料中可以看出:75家企业共检查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642个,根据归类分析,排在前8位的分别是:消防设施缺乏维护,占12.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占12%;安全设备设施疏于管理,占11.2%;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占10.7%;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占10%;违章使用特种设备,占9.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占9.3%;危险物品管理缺陷,占8.4%。笔者针对这8种可能引发事故的常见隐患作一分析:
1、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主要表现为:消防栓箱内堆放杂物、灭火器压力表损坏或压力不足、消防器材被杂物阻隔、消防水枪或水带被挪用或损坏、重点防火区域未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栓安装方向不符合规范等。消防设施缺乏维护,是企业的普遍现象,它是由人的不完全行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对企业而言,是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而言就更加重要,它是一旦发生火灾后最直接的应急救援手段。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据资料分析,75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到期复审率都在 85%左右,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和按期复审情况不尽人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依法持证上岗不仅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保证,也是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企业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和到期复审关。
3、安全设备设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检测、压力表超压运行或损坏、机械传动部位未装安全防护罩、乙炔气瓶未装阻火器等。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章不循和违规操作,直接表现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诱发发事故的导火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础台帐,并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督促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现场临时用电乱拉乱接、配电箱无盖板或堆放杂物、电器开关不符合防爆要求、配电房无防小动物措施等。这些现象多数都是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作业所致,是一种典型的习惯性违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处以罚款。电气管理和使用涉及从业人员多、危险性较大,电气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们普遍认知的。但是,由于人们对电气安全规范的了解程度有限,习惯性违章表现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强电气管理和使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现为:重点部位(如: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等)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储罐区周围没有防护栏、吊装现场没有规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业出口平台无安全护栏等。危险作业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们远离危险作业场所,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显造成的人身伤害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应当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关注。
6、违章使用特种设备。主要表现为: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未定期检测、压力管道泄漏、吊装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氧气和乙炔气瓶摆放不符合安全距离、厂内机动车超核定人数违章搭载其他人员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三不伤害”原则,不因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伤害自己,不因违章操作伤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被他人伤害。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主要表现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不健全;购买和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从对企业的检查情况看,职工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也较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对不配发或者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依法查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从业人员要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科学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疾病发生。
8、危险物品管理缺陷。主要表现为:剧毒化学品或废弃化学物品未专库存放、化学品仓库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仓库无安全警示标志、易燃危险品仓库未安装防爆灯或堆放杂物等。危险物品对人的危险较大,管理不到位,可能引发中毒、火灾、死亡等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危险物品管理缺陷,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把好安全关。
上述所列8种可能引发事故的常见隐患,主要是依据对75家工业企业安全监察后作出的分析,它们的表现方式也不仅限于所列表现。从这些常见隐患和表现方式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强化管理和监督,细节决定成败,管理促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