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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要以安全为前提

作者:王东照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0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是2012年经济工作的主基调,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经济增速逐季回落,并出现了下行压力。这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毕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经济增速适度回落是正常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经济增速回落过快,就有可能引发就业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稳住经济增长就稳住了社会大局。

      但是,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者,我们也要注意一种不好的倾向,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把稳定经济增长当成降低安全标准,进行违规生产的借口,认为为了稳定经济增长,安全工作可以暂停,安全标准可以降低,安全投入可以减少,只顾生产、不顾安全,单纯抓效益,动摇了“安全第一”的地位。

      例如,一些企业借口稳定经济增长,开始招收大量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却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一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仓促上岗作业,且不发给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让他们在极为恶劣、危险的生产条件下违规作业、违章蛮干。有的地方政府在安全审查、安全规定上搞变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可以不交、安全隐患可以推迟或是不整改。一些企业在稳定经济增长的旗帜下,或裁减安全管理人员,或减少安全投入,或不及时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在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一些整改要求,还振振有词:说什么现在是稳定经济增长的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等经济增长后再进行整改也不迟。

      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走入了极端,也走上了违法的边缘,同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经济增长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不稳定经济增长人民的生活将无法保证,社会安全大局将无以保障。但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生命的存在,无论谈什么发展,都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稳定经济增长不能以降低安全标准为代价,如果稳定经济增长以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财产为代价,那这样的经济增长将变得毫无意义。对于那些以稳定经济增长为借口擅自突破安全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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