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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几点思考

作者:孔令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7日

    如何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向纵深发展,是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应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结合2009年以来连续两年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新突破。

    首先,要深刻认识《国办通知》的重要意义。《国办通知》是在连续两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十一五”安全生产圆满收官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出台之后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启动以来,特别是持续开展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行动,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民生工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热切愿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安全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既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也使安监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作出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政府尤其是安监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办通知》精髓,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思想和麻痹懈怠情绪,发扬连续作战、锲而不舍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更新更高的发展阶段。

  其次,要坚持以卓有成效的活动为载体。《国办通知》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内容涵盖方方面面,要确保这些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采取具体的方式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侧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赖。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在全面总结前两个“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坚持以专项系列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对《国办通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牵头部门,分门别类、分行业领域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明确标准要求,并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转段验收制度,坚持不合格者“补课”、不达标者不转段、工作不力者责任追究,以卓有成效的专项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要突出重点加大制度落实力度。经过多年来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说事事有法可依,件件有规章制度,现在重中之重是抓完善落实。根据目前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当前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在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要本着“有利于激励工作创新,有利于推动安全基础建设,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原则,在坚持以事故控制指标考核为重点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力度,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进程。二是加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力度,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各负其责,凝聚合力。三是创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如: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纳入政府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守法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隐患整改实行必要的援助制度等,以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加大企业领导班子、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力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系数,探索建立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制度。二是强化工伤赔付规范化管理工作,安监、劳动、工会等单位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要坚持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固本之策。近年来,安监部门直接管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安全基础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践证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固本之策,必须始终摆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主攻目标,尤其要切实加强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逐级下达工作任务,确定达标时间表,严格考核奖惩。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批“物防基础牢固,技防保障有力,人防机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示范单位,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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