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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并重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作者:王文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烟花爆竹给人民群众的节日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但是在现在生活中,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品,在生产、经营、燃放过程中,因生产操作失误、经营管理不善、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一些集镇,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十分混乱,走街串巷、连片经营,安全状况堪忧。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疏堵并重,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和谐。
        一、狠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上梁不正,肃清源头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是一个地区经营链条的最上端,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储存产品质量的好坏及安全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零售网点的经营安全。烟花爆竹作为特殊商品,不可能像其他商品随意流通,在经营环节上应当给予适当限制,从批发企业这个经营源头加以控制则是治本之策。目前,一般每个县(区)都根据面积、人口总量适当审批批发企业数量,这些企业带有垄断色彩。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往往远离城区,样品室一般设在城区,为便于销售,他们往往会在样品室附近违规设置中转库,在批发销售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对销售产品进行流向登记,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零售网点许可证的个人,致使乡村烟花爆竹经营“遍地开花”,也是造成安全隐患不断的根源所在。因此,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对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把仓储设施安全条件关,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批发企业存在的违法储存不合格产品、批发渠道不规范等行为要严厉查处,确保源头安全。
        二、狠抓零售网点下梁随歪,规范秩序
批发企业安全管理松懈,产品质量低下,必将导致处于销售末端的零售网点出现问题。目前,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一般是由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批,虽然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零售网点的设置做出了严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安全监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临时)许可证》,都是依托批发企业,组织零售经营者学习培训,不能对申请经营的网点逐一进行审核,从而造成有些网点销售条件不规范,无法做到专柜摆放、经营面积不足、储存超量等问题,甚至出现异地销售、沿街兜售等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应采取疏导的方法,一方面在各乡镇选择合适位置,根据人口密度、往年销售量设立常年零售网点,提高对常年零售网点许可准入标准,对网点的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经营面积、消防设施、人员培训等严格要求,使零售网点专业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在春节期间销售旺季,适量审批临时网点,严格按照当地对零售网点核定的最大经营量统一配送,确保储存品种、数量符合安全要求。
        三、狠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消除隐患
目前,农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另一方面必须通过监管查处,采取堵的方法,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使非法违法行为无处可藏。首先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严查“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其次督促批发企业建立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切实掌握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在每年的年初岁尾定期对烟花爆竹企业购进的产品进行分批次药物抽检,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督促企业把好进货质量检验关,严防漏管失控。第三要抓住“打非治违”这个牛鼻子,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打非治违”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打非”工作,重点要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适时组织公安、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和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对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窝点,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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