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新名字叫 新能源事业部电力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是按照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一套领导班子的运行模式,由新能源事业部和电力公司重组整合成立,原名字XX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实体和公章仍然有效,主要负责人发生了变更,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风险、应急资源等等均未发生改变,这种情况是否应急预案还需要重新修订、外审和备案吗?
已电话沟通解答。根据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重新备案。 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形,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请结合实际变更情况,对应急预案修订是否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变更情形进行评估、作出结论。若不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变更情形,则无需重新备案。 所在地方另有规定的,请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