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关于应急预案中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出来的多种事故风险类型,如机械、车辆、触电、灼烫、物体打击等十余种,举例:像灼烫只有一个罐体表面温度过高,且已经采取张贴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措施,经过分析以后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低,那么可以只纳入到综合应急预案吗,发生事故后采取综合应急预案内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不在单独编制专项或者现场处置方案。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贵单位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即可。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