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领导您好。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如果企业制定了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多项专项应急预案,并每年只演练一项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可否满足法规对演练频次要求?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 应急演练可采用多种演练方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综上,如果企业制定了一项综合应急预案、多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统筹考虑、灵活安排演练的内容、形式及频次,确保演练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