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粮食仓储企业的,请问由于主要负责人变更、部分员工离职或调岗而修订的应急预案,需要重新评审、备案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应急预案重新备案等有关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实施上条规定,需准确把握“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等变更情形。理解把握这些变更情形,可参考应急预案评估相关标准中的内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方面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体系是否发生变化、应急处置关键岗位应急职责是否调整、重点部门应急职责与分工是否重新划分等。 依据上述规章和标准规定,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部分员工离职或调岗,若同时不涉及单位组织指挥体系变化、有关职责调整内容的,则不属于需要应急预案重新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