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请人事司立即启动总局11号令修订,删除注安执业范围中的安全评价表述,不能让正在修订的应急管理部1号令把注安师写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条件中,一旦写入注安师会非常被动。根据1号令修改送审稿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的条件是30高级工程师,30注册安全工程师,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组长、过程控制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但根据现在的行政处罚规定,职称这种证书无法吊销,最后导致注安师背锅。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您的建议已收到,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