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对于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的工贸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完成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后,是否必须将应急预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特此问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请你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根据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