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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油气田开发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部分储罐进行油水沉降分离、临时周转,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要求,部分罐区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近期有专家检查指出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经查阅40号令,仅明确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需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请问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对油气田油水沉降分离储罐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