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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关于举报奖励的问题2022-07-22
咨询描述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颁布已有很长的时间了,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均以本机关没有奖励政策、没有专项基金等各种原因拒不履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规定政策,请问除了应急管理局外的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政策到底如何执行?谁来监督?

咨询日期: 2022-07-22



答复内容

您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遵照执行。应急管理部成立以后,根据工作任务分工,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提供政策依据,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具有约束力。 关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其他有关部门咨询。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答复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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