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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尘涉爆企业是否是火灾高危企业,如果是,是什么时候纳入的。
原公安部消防局曾于2013年制定印发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其中规定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属于火灾高危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