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A将储存仓库出租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B,B支付租金给A。A不再采购烟花爆竹,仅保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三年有效期满申请延期,实质上不再有经营业务。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出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或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的分包、转包库房的行为?
此类情况属于出租许可证,分包、转包库房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四条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